光伏扶贫新规

2021-01-13 浏览次数:331

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几个关键点非常值得我们光伏人注意:

1、光伏扶贫电站是利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2、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

3、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负债的意思即为不允许贷款)

4、鼓励采用达到“**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

5、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燃煤成员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

以上5个关键点是从政策中摘录出来的,综合来说本次光伏扶贫新政的关键点就是: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必须建设村级电站,户用电站及集中式扶贫电站将退出历史舞台;光伏扶贫电站不允许贷款、不允许企业投资。本次文件也为十三五光伏扶贫攻坚任务指明了方向!


政策全文:


国家能源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四条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扶贫办


*七条    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较大不**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过6000千瓦。


*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九条    县级**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


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十条    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根据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组织对各县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验收和评估,并将验收和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会同**扶贫办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和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条       电网公司**光伏扶贫项目**调度与全额消纳。


*十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十三条       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十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按**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执行。


*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十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


*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各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对各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审核县级**申报的扶贫实施方案和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上报项目计划,出台本省光伏扶贫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省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和评估,**本省光伏扶贫电站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收益合理分配。县级**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申报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维,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十八条       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且已建成的集中式电站,按本办法执行。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会同**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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